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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08-07-14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8-00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做好2008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队,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质质发〔2008〕142号)的要求和省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08年浙江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和区域块状产业(产业集群)。

2、到期需复评的2005年浙江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

3、已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浙江名牌。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农业产品2007年的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浙江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对部分产品提高申报规模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符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

1、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1)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10%以上;(3)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2、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3、复评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上必须采标。

(三)申报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历史在三年以上(2005年8月1日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2008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2008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和“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见附件3)(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下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不受理浙江名牌申请,不推荐申报中国名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材料(3寸光盘一份),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中,书面申请材料还必须符合版式要求;电子申请材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所属地市。不接收任何不符合版式、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和有关表格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质量诚信制度,并有效运行,我局将按照《浙江省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细则》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省局。

 

附件:1、2008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规模要求

2、2008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

3、2008年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

 

 

二OO八年七月九日